发布部门: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发文字号: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四十六号
效力级别:法律
发布日期:
时效性:
实施日期:
第十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九次会议决定:
第一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九十六次会议于1958年6月3日通过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业税条例》自2006年1月1日起废止。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上一篇:全国人大常委会关于废止《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业税条例》的决定
下一篇:中华人民共和国畜牧法
表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