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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海省国税系统文明建设创佳绩8个单位受到中央文明委表彰

青海省国税系统文明建设创佳绩8个单位受到中央文明委表彰 发布部门:全国人民代表大会 ...

青海省国税系统文明建设创佳绩8个单位受到中央文明委表彰

发布部门:全国人民代表大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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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10月26日召开的“全国精神文明建设工作表彰大会”上,青海省国家税务局机关、湟中县国家税务局被中央文明委授予“全国文明单位”称号,海东地区国家税务局、格尔木市国家税务局、海南州国家税务局、海北州国家税务局、黄南州国家税务局、果洛州国家税务局被评为“全国精神文明建设工作先进单位”,省局及各州地市级国税局机关的70%跨入全国文明单位及先进单位行列。目前,青海省国税系统有省级及其以上文明单位和精神文明建设先进单位43个,文明创建率达72.88%,其中:全国“文明单位”2个,全国精神文明建设工作先进单位6个,国家级文明创建率达13.56%。其余各级国税局都分别被授予州地市级或县级“文明单位”称号,文明创建率达100%。全系统跨入省级“文明行业”行列。这些荣誉的取得标志着青海省国税系统精神文明创建工作迈上了新的台阶。

近年来,青海省国税系统紧抓西部大开发带来的机遇和挑战,始终坚持“两手抓,两手都要硬”的方针,把精神文明建设工作提上重要议事日程,与税收业务工作同部署、同检查、同考核,采取了一系列卓有成效的文明创建措施。

一是立足青海国税实际,用“四个协调发展”的新思路统领精神文明建设工作。

青海省局党组深刻认识到高原地区条件艰苦,省内各地区间发展不平衡这一基本现实,确立了“四个协调发展”的工作思路,通过统一思想、打牢基础、创新机制、强化管理,实现税收收入与经济的协调发展;实现税收征管机制与经济税源拓展的协调发展;实现经济发展不平衡地区间税收工作的协调发展;实现加强干部队伍建设和改善工作生活环境的协调发展。

二是坚持做好“三个结合”,创新了精神文明建设工作的内容和方法。

坚持精神文明建设与组织收入相结合。以落实首问责任制、服务承诺制、执法责任制和健全依法治税工作机制为目的,普遍增强了国税干部的法制观念和依法行政能力;树立纳税服务观念,全面开展了建设服务型国税机关活动。坚持精神文明建设与解决实际问题相结合。省局明显加大了对基层的倾斜力度,集中财力、物力解决了干部职工工作生活中存在的突出问题。坚持精神文明建设与队伍建设相结合。开展了“关心基层办实事,立足岗位比奉献”等主题教育,集中进行了机关作风纪律整顿活动。

三是积极探索“五种途径”,创新了精神文明建设的机制和载体。

建立和完善人事管理制度,以推行能级管理试点、全面推行竞争上岗为契机,营造了干好事业、干成事业的良好氛围;发挥先进典型的示范引导作用,提高了文明创建层次。加大干部培训教育力度,开展了大规模的岗位练兵、业务培训,提高了干部综合素质。建设先进的国税文化,成功举办“国税文化周”系列活动,打造了“文明国税、文化国税、形象国税”的特色品牌,增强了干部队伍的活力;以现代科技为依托,构筑上下沟通的桥梁。充分运用现代化的手段,发挥计算机网络的交流平台作用,提高了精神文明建设的科技含量。

四是以先进性教育活动推动精神文明创建。

通过开展先进性教育活动,广大党员提高了学习实践“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的自觉性,坚定了理想信念,增强了“聚财为国、执法为民”的宗旨意识,明确了新时期保持共产党员先进性的具体要求,更好地发挥了先锋模范作用。达到了提高党员素质、加强基层组织、服务人民群众、促进各项工作的目标要求,起到了凝聚力量、鼓舞干劲的作用,是精神文明建设的一次生动实践。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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