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部门:全国人民代表大会
发文字号:
效力级别:法律
发布日期:
时效性:
实施日期:
字号 小 中 大为了进一步规范我省国税系统的纳税服务行为,提高纳税服务质量和效率,保护纳税人的合法权益,确保纳税服务工作持续深入的开展,实现税收执法和纳税服务的有机统一,青海省国税局在广泛征求各方面意见的基础上,制定了《青海省纳税服务考核评比办法(试行)》,并将于近期在西宁市国税系统进行纳税服务考核评比试点。2006年1月在全省国税范围内推行。
该《办法》从基础设施、纳税咨询、办税流程、信访接收、执法反馈等六个方面对国税系统工作人员的纳税服务行为进行逐一规范。通过台帐记录、走访调查、民主测评、设立投诉意见箱、发放执法反馈卡和服务评议卡等多种考核方式,对国税工作人员纳税服务工作情况进行考核评比。
省局领导对此项工作高度重视,党组书记、局长饶勇指出:制定《纳税服务考核评比办法》是我省国税系统进行党风廉政、行风建设的需要,是巩固全省国税系统先进性教育成果的需要,是落实总局领导对我省国税工作作出重要指示的需要。
该《办法》的实施,将进一步激发国税系统广大干部职工对纳税人进行优质服务的热情,为创造 “以人为本、执法为民、诚信纳税、共建和谐社会”的良好税收环境提供有力的制度保障。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