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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批准《上海合作组织特权与豁免公约》的决定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批准《上海合作组织特权与豁免公约》的决定 发布部门:全国人民代表大...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批准《上海合作组织特权与豁免公约》的决定

发布部门: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发文字号:

效力级别:法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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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效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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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5年2月28日通过)

第十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四次会议决定:批准国家主席胡锦涛代表中华人民共和国于2004年6月17日在塔什干签署的《上海合作组织特权与豁免公约》。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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