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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国人大常委会关于加入《联合国人员和有关人员安全公约》的决定

全国人大常委会关于加入《联合国人员和有关人员安全公约》的决定 发布部门: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

全国人大常委会关于加入《联合国人员和有关人员安全公约》的决定

发布部门: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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效力级别:法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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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加入《联合国人员和有关人员安全公约》的决定(2004年8月28日通过)

第十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一次会议决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加入1994年12月9日第49届联合国大会通过的《联合国人员和有关人员安全公约》;同时声明,中华人民共和国对《联合国人员和有关人员安全公约》第二十二条第一款予以保留,不受该款约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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