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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国人大常委会关于批准《国务院关于规范处理1995年以前中央财政向人民银行借款问题的报告》的决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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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国人大常委会关于批准《国务院关于规范处理1995年以前中央财政向人民银行借款问题的报告》的决议

发布部门: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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效力级别:法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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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批准《国务院关于规范处理1995年以前中央财政向人民银行借款问题的报告》的决议 (2003年10月28日第十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五次会议通过)

第十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五次会议审议了《国务院关于规范处理1995年以前中央财政向人民银行借款问题的报告》,会议同意全国人大财政经济委员会在审查意见中提出的建议,批准国务院关于规范处理1995年以前中央财政向人民银行借款问题的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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