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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国人大常委会关于批准《中华人民共和国和阿拉伯联合酋长国引渡条约》的决定

全国人大常委会关于批准《中华人民共和国和阿拉伯联合酋长国引渡条约》的决定 发布部门:全国人民代表...

全国人大常委会关于批准《中华人民共和国和阿拉伯联合酋长国引渡条约》的决定

发布部门: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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效力级别:法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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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批准《中华人民共和国和阿拉伯联合酋长国引渡条约》的决定(2002年12月28日通过)

第九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一次会议决定:批准司法部部长张福森代表中华人民共和国于二00二年五月十三日在北京签署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和阿拉伯联合酋长国引渡条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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