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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国人大常委会关于批准《中华人民共和国和突尼斯共和国引渡条约》的决定

全国人大常委会关于批准《中华人民共和国和突尼斯共和国引渡条约》的决定 发布部门:全国人民代表大会...

全国人大常委会关于批准《中华人民共和国和突尼斯共和国引渡条约》的决定

发布部门: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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效力级别:法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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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批准《中华人民共和国和突尼斯共和国引渡条约》的决定(2002年10月28日通过)

第九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次会议决定:批准外交部部长唐家璇代表中华人民共和国于2001年11月19日在北京签署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和突尼斯共和国引渡条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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