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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批准《禁止和立即行动消除最恶劣形式的童工劳动公约》的决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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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批准《禁止和立即行动消除最恶劣形式的童工劳动公约》的决定

发布部门: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发文字号:

效力级别:法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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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效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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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九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八次会议决定:批准于1999年6月17日经第87届国际劳工大会通过、2000年11月19日生效的《禁止和立即行动消除最恶劣形式的童工劳动公约》。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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