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部门: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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效力级别:法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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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效性:
实施日期:
第九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八次会议决定:批准于1999年6月17日经第87届国际劳工大会通过、2000年11月19日生效的《禁止和立即行动消除最恶劣形式的童工劳动公约》。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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