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部门: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发文字号:
效力级别:法律
发布日期:
时效性:
实施日期: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批准《中华人民共和国和俄罗斯联邦睦邻友好合作条约》的决定 (2001年10月27日通过)
第九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决定:
批准国家主席江泽民代表中华人民共和国于2001年7月16日在莫斯科签署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和俄罗斯联邦睦邻友好合作条约》。
上一篇:全国人大常委会关于批准打击恐怖主义、分裂主义和极端主义上海公约的决定
下一篇: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会法》的决定
表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