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部门: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发文字号: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五十六号
效力级别:法律
发布日期:
时效性:
实施日期:
为了惩治毁林开垦和乱占滥用林地的犯罪,切实保护森林资源,将刑法第三百四十二条修改为:
“违反土地管理法规,非法占用耕地、林地等农用地,改变被占用土地用途,数量较大,造成耕地、林地等农用地大量毁坏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
本修正案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上一篇: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批准《建筑业安全卫生公约》的决定
下一篇: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设立全民国防教育日的决定
表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