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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国人大常委会关于批准中国和立陶宛关于民事和刑事司法协助的条约的决定

全国人大常委会关于批准中国和立陶宛关于民事和刑事司法协助的条约的决定 发布部门:全国人民代表大会...

全国人大常委会关于批准中国和立陶宛关于民事和刑事司法协助的条约的决定

发布部门: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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效力级别:法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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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国人大常委会关于批准《中国和立陶宛关于民事和刑事司法协助的条约》的决定(2000年8月25日通过)

第九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七次会议决定:批准外交部部长唐家璇代表中华人民共和国于2000年3月20日在北京签署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和立陶宛共和国关于民事和刑事司法协助的条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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