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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增加《中华人民共和国澳门特别行政区基本法》附件三所列全国性法律的决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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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增加《中华人民共和国澳门特别行政区基本法》附件三所列全国性法律的决定

发布部门: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发文字号:

效力级别:法律

发布日期:

时效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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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中华人民共和国澳门特别行政区基本法》附件三中增加下列全国性法律:

1.《中华人民共和国专属经济区和大陆架法》;

2.《中华人民共和国澳门特别行政区驻军法》。

以上全国性法律,自1999年12月20日起由澳门特别行政区公布或立法实施。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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