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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批准《中华人民共和国和大韩民国关于刑事司法协助的条约》的决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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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批准《中华人民共和国和大韩民国关于刑事司法协助的条约》的决定

发布部门: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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效力级别:法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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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批准《中华人民共和国和大韩民国关于刑事司法协助的条约》的决定(1999年6月28日通过)

第九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次会议决定:批准1998年11月12日外交部部长唐家璇代表中华人民共和国在北京签署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和大韩民国关于刑事司法协助的条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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