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部门:全国人民代表大会
发文字号:
效力级别:法律
发布日期:
时效性:
实施日期:
(1998年3月6日第九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一次会议通过)
第九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一次会议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第七十条的规定,决定第九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设立民族委员会、法律委员会、内务司法委员会、财政经济委员会、教育科学文化卫生委员会、外事委员会、华侨委员会、环境与资源保护委员会、农业与农村委员会。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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