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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国人大教育科学文化卫生委员会关于八届四次人大代表提议案审议报告

全国人大教育科学文化卫生委员会关于八届四次人大代表提议案审议报告 发布部门:全国人民代表大会 ...

全国人大教育科学文化卫生委员会关于八届四次人大代表提议案审议报告

发布部门:全国人民代表大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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效力级别:法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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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996年10月29日第八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二次会议通过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第八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四次会议主席团交付教科文卫委员会审议的代表提出的议案共27件,其中教育方面12件,科技方面5件,文化方面7件,卫生方面3件。教科文卫委员会在调查研究并征求国务院有关部门意见的基础上,于1996年10月14日召开委员会第四十一次会议,进行了审议。现将审议结果报告如下:

一、关于教育方面的议案

1、韦日科等32位代表建议加快制定《大学教育法》(或称《高等教育法》)的议案(第85号)。加快制定《高等教育法》,对于规范高等教育活动,进一步完善我国的教育法律体系,十分必要。八届全国人大常委会已将高等教育法列入立法规划。国家教委已于今年5月将该法律草案稿报送国务院审议。建议国务院尽早将《高等教育法(草案)》提请全国人大常委会审议。

2、赵师庆等31位代表建议制定《教育投入法》的议案(第508号)。关于教育投入,在《教育法》的“教育投入与条件保障”一章中已做了原则规定。为保证有关教育投入法律规定的有效实施,本委员会认为,国务院应抓紧制定配套的行政法规,并由国家教委对是否制定《教育投入法》提出研究、论证的意见。

3、史玉清等32位代表建议制定《民办教育法》的议案(第14号)。民办教育是我国教育体系的一个重要组成部分,随着教育改革的不断深入,民办教育的重要性日益突出。为推动民办教育的发展并对其进行应有的规范,制定相应的法律或法规是十分必要的。建议在总结国务院制定“社会力量办学条例”经验的基础上,由本委员会牵头起草《民办教育法》。

4、焦李成等32位代表建议制定《学位法》的议案(第125号)。1980年五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十三次会议通过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学位条例》,对我国的学位工作和研究生教育事业的健康发展,起了极为重要的规范和指导作用。但随着教育改革的不断深入,条例的一些规定已不适应当前形势的需要,有必要进行修改。建议由国务院提出修改草案。是否需将《学位条例》改为《学位法》,请国务院一并提出意见。

5、贺芳等32位代表建议尽快修改《义务教育法》的议案(第37号)。《义务教育法》实施十年来,对于推动我国义务教育事业的发展发挥了重要作用,但随着形势的发展,义务教育中也出现了许多新情况、新问题需要加以规范,确有必要尽快对义务教育法补充、修改。本委员会在审议八届全国人大三次会议代表议案时,就提出了根据《教育法》、《中国教育改革和发展纲要》修改《义务教育法》的建议,希望国务院抓紧该法修改的调研、起草工作,尽早提出修改草案。

6、姚守拙等31位代表、赵陆一等32位代表、蔡世彦等33位代表、杨纪珂等32位代表、要焕年等35位代表、丁川等32位代表、胡平平等33位代表建议对我国语言文字进行立法的议案(第13号、35号、99号、286号、302号、315号、504号)。语言文字工作是我国现代化建设事业中不可缺少的组成部分,需要规范化和标准化。但长期以来,由于缺少相应的法律、法规,语言文字应用不规范、不标准的现象十分严重,亟需要把语言文字工作纳入法制化轨道。国家语委建议由本委员会牵头起草《语言文字法》,本委同意这一建议,决定承担牵头起草该法的任务。

二、关于科技方面的议案

1、姚绮云等32位代表建议对科学普及工作立法的议案(第117号)。本委员会认为,为贯彻实施“科教兴国”战略,普及科学技术知识,提高全民族素质,将科普工作纳入法制化、制度化轨道,十分必要。目前国家科委已开展该项法律草案的调查研究和起草工作,中国科协也表示要积极配合。希望有关部门抓紧法律草案的起草工作,争取早日报请国务院审议。

2、焦李成等32位代表建议尽快制定《科学技术基金法》的议案(第126号)。科学技术基金制在我国已实行十余年,发挥了重要作用。制定《科学技术基金法》,对于发展和完善科学技术基金制,保障基金来源,明确基金的资助方向和监督使用等程序,规范基金组织的管理和运作,使科学技术基金制更好地发挥作用,非常必要。目前,国家科委已会同国家自然科学基金会,成立了法律草案起草领导小组和工作小组,并开展了调研和起草工作。建议抓紧该法律草案的起草工作。

3、焦李成等32位代表建议制定《高技术产业法》的议案(第127号)。发展高技术、实现产业化是推动我国科技进步和经济发展的重要举措,而高新技术开发区是发展高技术产业的基地,对加速高技术发展有重要作用。鉴于由本委员会牵头起草的《高新技术开发区法》拟于1997年提请全国人大常委会审议,该议案所提立法项目的主要内容,将在开发区法草案中作出相应规定,因此,建议目前暂不考虑另行制定《高技术产业法》。

4、司南等32位代表、王天铎等49位代表建议制定《科技投入法》的议案(第130号、386号)。《科技投入法》在八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立法规划中列为研究起草项目,鉴于该项立法涉及科技投入的一些具体比例,现阶段立法比较困难,经请示全国人大常委会同意,本届内不再研究起草该项立法。建议国务院及有关部门通过制定有关政策、法规,加强宏观调控和引导,促使全社会都能增加科技投入,待条件成熟后再考虑科技投入立法。

三、关于文化方面的议案

1、马大谋等31位代表、李成博等32位代表、杨如兰等32位代表建议制定《广播电视法》的议案(第19号、68号、90号)。我国广播电视事业发展迅速,为加强对广播电视的管理,促进广播电视的健康发展,抓紧广播电视立法十分必要。鉴于广播电影电视部起草的《广播电视管理条例》已报送国务院,正在进行调研修改,建议加快这一工作进程,尽早由国务院颁布,待实施一段时间后再研究制定《广播电视法》。

2、李成博等32位代表建议制定《电影法》的议案(第67号)。为使电影事业的发展适应于正在建立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确有必要用法律对电影事业涉及的各种关系进行规范。鉴于国务院已颁布了《电影管理条例》,建议待该条例实施一段时间后,在总结实施经验的基础上,再研究制定《电影法》。

3、赵炳章等32位代表、王兴浦等31位代表建议制定《新闻法》的议案(第274号、565号)。制定《新闻法》已列入八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立法规划,起草部门做了大量工作,法律草案已修改十多稿。由于该法是调整新闻媒介与国家、社会、法人、公民等多方面关系的重要法律,涉及面广,涉及的问题也比较复杂,建议起草部门对法律草案起草中的一些重大问题做进一步的研究、论证。

4、陈珊妹等32位代表建议制定《图书馆法》的议案(第575号)。公共图书馆是我国科学、教育、文化事业的重要组成部分,在普及科学文化知识、提高全民族的思想道德和文化素质等方面起着重要的作用。制定《图书馆法》,运用法律手段规范公共图书馆事业是必要的。鉴于文化部起草的《公共图书馆条例(草案)》将于今年内报送国务院审议,建议国务院先颁布《图书馆条例》,实施一段后,再研究制定《图书馆法》。

四、关于卫生方面的议案

1、孙廷芳等32位代表建议修改《药品管理法》的议案(第6号)。《药品管理法》的修改已列入八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立法规划,卫生部已着手该法的修改,起草了修改稿初稿。今年5月,本委员会就该法执行情况和修改意见听取了卫生部和国家医药管理局的汇报,并进行了讨论。本委员会建议有关部门要抓紧对该法修改中一些重大问题的协调,加快修改工作进程,以使国务院尽早将该法修改草案提请全国人大常委会审议。

2、董秦军等32位代表建议尽快制定《农村初级卫生保健法》的议案(第461号)。实施农村初级卫生保健,是保障农民身体健康、促进农村经济发展和社会进步的大事,初级卫生保健立法十分必要。该法已列为八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立法规划的研究、起草项目。目前,卫生部已成立该法起草小组,草拟了初级卫生保健法草案初稿,正在征求各省市和有关部门的意见,建议卫生部抓紧这部法律的起草工作,争取早日报国务院审议。

3、洪涛等39位代表建议尽早制定和通过《医师法》的议案(第76号)。《执业医师法(草案)》已于1995年6月经八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十四次会议初审。后经委员长会议决定,由本委员会牵头,对法律草案进一步研究、协调、修改。目前,本委正根据常委委员意见,以及有关部门、部分省市和专家、医务工作者的意见进行协调修改,将在适当的时候提请全国人大常委会审议。

以上报告,请审议。

全国人大教科文卫委员会

1996年10月1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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