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部门: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发文字号:1955-2-12
效力级别:法律
发布日期:
时效性:
实施日期:
字号 小 中 大中国人民解放军在中国共产党领导下,同全国人民一起,英勇地进行了长期革命战争,战胜了国内外反革命武装力量,取得了反对帝国主义、封建主义和官僚资本主义的人民革命的伟大胜利;对中国人民革命事业,对中华人民共和国的建立是有卓越功勋的。为了表彰革命功勋,发扬光荣传统,现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第三十一条第十四项,规定八一勋章和八一奖章、独立自由勋章和独立自由奖章、解放勋章和解放奖章,分别授予中国人民解放军在中国工农红军时期、抗日战争时期和解放战争时期参加革命战争的有功人员。
勋章、奖章的授予办法,另以条例规定。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