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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国人大常委会关于我国加入《反对劫持人质国际公约》的决定

全国人大常委会关于我国加入《反对劫持人质国际公约》的决定 发布部门: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全国人大常委会关于我国加入《反对劫持人质国际公约》的决定

发布部门: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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效力级别:法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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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国人大常委会关于我国加入《反对劫持人质国际公约》的决定(1992年12月28日第七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29次会议通过)

第七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29次会议决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加入《反对劫持人质国际公约》,同时声明,中华人民共和国对公约第十六条第一款予以保留,不受该款约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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