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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国人大常委会关于批准《修改<与贸易有关的知识产权协定>议定书》的决定

全国人大常委会关于批准《修改<与贸易有关的知识产权协定>议定书》的决定 发布部门:全国人民代表大会...

全国人大常委会关于批准《修改<与贸易有关的知识产权协定>议定书》的决定

发布部门: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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效力级别:法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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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批准《修改<与贸易有关的知识产权协定>议定书》的决定(2007年10月28日第十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次会议通过)

第十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次会议决定:批准2005年12月6日由世界贸易组织总理事会通过的《修改〈与贸易有关的知识产权协定〉议定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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