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央法律

当前位置:首页 > 法律法规 > 中央法律

全国人大常委会关于批准《中华人民共和国和新西兰关于刑事司法协助的条约》的决定

全国人大常委会关于批准《中华人民共和国和新西兰关于刑事司法协助的条约》的决定 发布部门:全国人民...

全国人大常委会关于批准《中华人民共和国和新西兰关于刑事司法协助的条约》的决定

发布部门: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发文字号:

效力级别:法律

发布日期:

时效性:

实施日期:

字号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批准《中华人民共和国和新西兰关于刑事司法协助的条约》的决定(2007年6月29日第十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八次会议通过)

第十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八次会议决定:批准外交部部长李肇星代表中华人民共和国于2006年4月6日在惠灵顿签署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和新西兰关于刑事司法协助的条约》。

文章评论

表情

共 0 条评论,查看全部
  • 这篇文章还没有收到评论,赶紧来抢沙发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