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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国人大常委会关于批准《中华人民共和国和安哥拉共和国引渡条约》的决定

全国人大常委会关于批准《中华人民共和国和安哥拉共和国引渡条约》的决定 发布部门:全国人民代表大会...

全国人大常委会关于批准《中华人民共和国和安哥拉共和国引渡条约》的决定

发布部门: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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效力级别:法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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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批准《中华人民共和国和安哥拉共和国引渡条约》的决定(2007年4月27日第十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七次会议通过)

第十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七次会议决定:批准外交部部长李肇星代表中华人民共和国于2006年6月20日在罗安达签署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和安哥拉共和国引渡条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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