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中国国家知识产权局和欧洲专利局发布联合公报,双方将于12月1日启动为期两年的试点项目。根据该项目,中华人民共和国的国民和居民按照《专利合作条约》(PCT)以英文提交的国际申请将可以选择欧洲专利局作为国际检索单位。
在该试点项目中,针对向中国国家知识产权局或世界知识产权组织国际局作为受理局提交的PCT申请,第一年的最高申请总量为2500件,第二年为3000件。
中国国家知识产权局局长申长雨指出,中国高度重视知识产权工作,中国企业视知识产权保护为形成核心竞争力及实现可持续发展的保障。中欧两局的PCT国际检索单位试点项目是两局全面战略合作不断深化的一项重要成果,将为申请人在欧洲获得知识产权保护提供便利。
欧洲专利局局长安东尼奥·坎普诺斯说,这是欧洲专利局与中国国家知识产权局战略合作中的历史性时刻,同时,这也表明了中国国家知识产权局对欧洲专利局高质量工作的信任。欧洲专利局致力于为中国和全球的申请人提供最优的服务,对能够成为中国申请人可选择的首个中国国家知识产权局以外的国际检索单位感到非常荣幸。
在试点项目的过渡阶段,向中国国家知识产权局提交的且选择欧洲专利局作为国际检索单位的国际申请,申请人应直接向欧洲专利局以欧元缴纳国际检索费。在不久的将来,试点项目计划实现申请人向中国国家知识产权局提交国际申请时直接以人民币缴纳国际检索费。
申请人是中华人民共和国的国民或居民且国际检索由欧洲专利局作为国际检索单位做出的国际申请的国际初步审查请求应向欧洲专利局提交,并根据PCT第二章直接向欧洲专利局缴纳相关费用。
欧洲专利局为申请人提供国际检索报告和书面意见,对发明的可专利性给出清晰的评估意见,从而为申请人及时地判断是否根据PCT条约进入各国家/地区阶段(特别是欧洲地区阶段)提供基础。另外,持有欧洲专利局出具的国际检索报告和书面意见且希望加快申请进程的中国申请人可以提出早期审查请求,提前进入欧洲地区阶段,而不需要进行欧洲补充检索。(李晴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