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中国(河北)知识产权保护中心(以下简称“河北中心”)成功调解三起侵害商标权纠纷案件,整个调解周期用时不到四天,涉案金额高达650万元。
原告杭州H公司向石家庄市中院提起诉讼,起诉河北三家公司侵害其商标权,要求法院判令被告立即停止侵权,并要求被告赔偿其经济损失及维权合理开支合计650万元。河北中心受石家庄市中院的委托,对上述三起案件进行调解。
中心调解员在接受案件后,充分做足功课。积极与三家公司进行沟通,详细了解案情,在沟通过程中,调解员了解到其中一家S公司掌握了一份证据,可以证明杭州H公司对涉案商标专用权存在争议,调解员敏锐抓住这一点,根据S公司提交的材料,调解员认为原告杭州H公司对涉案商标的转让行为无效,对涉案商标不享有商标专用权,从而确定了最终的调解方向——劝说原告撤诉,同时通过查阅其他相关资料,对案情做到了心中有数、胸有成竹。
调解过程中,调解员根据掌握的证据,与原告代理律师进行充分沟通,以预估裁判考量要素为重点,以法说事、动之以情、晓之以理,积极劝说原告撤销起诉。最终原告认为调解员事实了解清楚,适用法律得当,接受了调解员的建议,直接撤诉。三起标的总额高达650万元的商标权纠纷,就此圆满解决。
本着“一案一宣传”的工作原则,调解员随后向河北三家公司进行知识产权保护宣传,提高了企业的知识产权保护意识和纠纷应对意识,营造良好营商环境。三家公司也对河北中心的调解工作表示了由衷的认可和诚挚的感谢。
“下一步,河北中心将针对诉调对接过程中的具体工作进行探讨研究,推进知识产权类案件专业化、类型化、集约化处理,不断提高知识产权纠纷多元化解的质量和效率。”河北中心主要负责人说。(牛雅超 张月明 马彦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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