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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将系统规制商标恶意抢注

  本报北京2月22日讯(记者佘颖)最近,国家知识产权局就商标法修订草案公开征求意见,截止期到2月底。在国家知识产权局22日举行的例行新闻...

  本报北京2月22日讯(记者佘颖)最近,国家知识产权局就商标法修订草案公开征求意见,截止期到2月底。在国家知识产权局22日举行的例行新闻发布会上,国家知识产权局条法司一级巡视员吕志华介绍,商标法将明确商标恶意注册申请情形及应负法律责任,引入商标强制移转和公益诉讼制度,系统规制商标恶意抢注。

  商标法是我国改革开放后颁布的第一部知识产权专门法律,已经经过四次修改。随着我国经济进入新发展阶段,商标领域公共利益平衡不够、专有权利保护不足、商标使用不充分,以及规制恶意抢注、权利滥用和恶意诉讼不足等新情况逐渐显现,迫切需要通过进行全面修法予以系统性解决。因此,此次征求意见稿在进一步维护社会公平正义和公平竞争市场秩序方面作了大量调整,例如规定禁止权利滥用原则,增加恶意诉讼反赔制度,明确商标权利行使边界。加强商标领域诚信体系建设,打击虚构、隐瞒重要事实和提供虚假材料等行为。

  为引导商标注册回归“注册为了使用”的制度本源,征求意见稿还增加商标使用承诺和商标使用情况说明制度,清理闲置商标,释放一大批好商标资源,解决市场主体注册难题,使真正有使用需求的市场主体能够依法取得优质商标注册。此外,商标法修订草案征求加强合法在先权利和驰名商标保护。坚决打击傍名牌、搭便车、蹭流量、侵犯他人在先权利等商标侵权和不正当竞争行为。

[ 责编:孙满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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