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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王老吉”商标侵权案加多宝被判赔3.17亿

7月10日,加多宝称收到广东省高级人民法院(以下简称“广东高院”)关于广药集团与加多宝商标权纠纷案的一审判决。该一审判决认定六家加...

  7月10日,加多宝称收到广东省高级人民法院(以下简称“广东高院”)关于广药集团与加多宝商标权纠纷案的一审判决。该一审判决认定六家加多宝公司(包括广东加多宝饮料食品有限公司、浙江加多宝饮料有限公司、加多宝(中国)饮料有限公司、福建加多宝饮料有限公司、杭州加多宝饮料有限公司、武汉加多宝饮料有限公司等六家加多宝公司)共同侵权,判决六家加多宝公司赔偿3.17亿元。

        加多宝称,对此判决结果表示遗憾,并将立即向最高人民法院提起上诉。此一审判决不会对加多宝产生任何影响。

        


        白云山(600332.SH)也在今日发布公告称,本公司控股股东广药集团收到广东高院关于“王老吉”商标法律纠纷诉讼案件的一审《民事判决书》【(2020)粤民初4号】。白云山称,本次案件重审判决对本公司本期或期后利润不会产生影响。

截图自白云山公告

记者致信并私信加多宝询问具体上诉时间、选择再次上诉的理由以及有无信心胜诉,截至发稿时,对方暂无回应。记者咨询白云山(600332.SH)全资子公司红罐王老吉主体公司广州王老吉大健康产业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王老吉大健康”),广药集团此次是否也会再次提起上诉,对方表示需要内部先沟通。截至发稿时,暂无相关回应。

(一)

二审争议焦点

侵权及赔偿判决是否具有事实与法律依据

据了解,2014年广药集团发起商标侵权诉讼,广东高院于2018年作出一审判决。

据广药集团子公司白云山2018年7月公告,广东高院关于“王老吉”商标法律纠纷案件的一审《民事判决书》显示,广东加多宝饮料食品有限公司、浙江加多宝饮料有限公司、加多宝(中国)饮料有限公司、福建加多宝饮料有限公司、杭州加多宝饮料有限公司、武汉加多宝饮料有限公司(合称为“六加多宝”)被判赔偿广药集团经济损失及合理维权费用共计人民币14.41亿元。

截图自白云山公告

而后,广药集团与六家加多宝公司均不服一审判决提起上诉。

在最高院公布的二审民事裁定书(以下简称“裁定书”)中,最高院认为:二审阶段的争议焦点问题是,一审法院认定六家加多宝公司构成侵害广药集团“王老吉”商标权并判决其承担赔偿责任的结论,是否具有事实与法律依据。

据裁定书,双方均确认六家加多宝公司于2010年5月2日至2012年5月12日期间在凉茶商品上使用了涉案“王老吉”商标。

最高院认为,一审法院应当首先审查上述被诉侵权行为是否“未经商标权人许可”,进而判断六加多宝公司是否应当据此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对于“是否未经商标权人许可”这一问题,记者咨询加多宝及王老吉大健康关于广东高院的最新审查情况,截至发稿时,双方均无回应。

(二)

从14.41亿元到3.17亿元

加多宝被判赔偿金额再缩水

据了解,广药集团此前要求加多宝赔偿29.30亿元人民币。2018年一审判决的赔偿金额14.41亿元约是诉赔金额的一半。

记者咨询王老吉大健康,广药集团此前胜诉却提起上诉原因是否与赔偿金额不及预期有关,对方暂无回应。

记者注意到,赔偿金额的确认与加多宝今日声明所称的“内容与形式上均存在重大缺陷”的证据有关。

据裁定书,广药集团此前提供的《专项分析报告》在证据内容与证据形式上均存在重大缺陷,不能作为认定案件事实的依据。该报告称六加多宝公司在2010年5月2日至2012年5月19日期间的净利润合计29.30亿元,并以此为基础确定了赔偿数额。

裁定书表示,《专项分析报告》在结论部分对分析结果做出多处保留,明确指出缺失大量基础财务数据,且无制作分析报告的相关人员的资质证明及签章。

在广东高院重审后,加多宝被判赔偿金额又从14.41亿元大缩水至3.17亿元。对于赔偿金额不断缩水的原因,记者咨询加多宝及王老吉大健康,双方均无回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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