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准儿媳称有内部房 骗房款获刑十一年

法治日报全媒体记者 张雪泓2016年1月,肖女士的儿子王某与沈某相识,两人很快就发展为恋人关系并开始谈婚论嫁。沈某自称在国企工作,是“...

法治日报全媒体记者 张雪泓

2016年1月,肖女士的儿子王某与沈某相识,两人很快就发展为恋人关系并开始谈婚论嫁。沈某自称在国企工作,是“领导的贴身司机”,因受领导赏识,可以分得一套单位福利房,房子下来就和王某领证结婚。肖女士随即开始积极筹措资金准备买房。

为讨肖女士欢心,沈某称房子办理产权证时要写肖女士的名字,并要走了肖女士的身份证复印件和证件照等。后肖女士陆续按照沈某提出的时间节点向其转账共计76万元。

2017年5月,沈某突然很着急地告诉肖女士必须马上交10余万元的房款,否则房子就买不上了。王某得知后立即卖掉了自己的轿车,并将卖车款9万元转给了沈某,然而之后沈某便很少露面,并对买房事宜找各种理由推脱。2018年7月,沈某称房子已经买下来了,并委托同事将钥匙交给肖女士。肖女士拿到钥匙后问新房地址,沈某吞吞吐吐。肖女士方知自己被骗,遂报警。

经查,沈某已将骗得款项用于归还高利贷及日常消费,无力偿还受害人肖女士。最终,西城法院以诈骗罪判处被告人沈某有期徒刑十一年,剥夺政治权利两年,并处罚金11万元;责令被告人沈某退赔肖女士85万元。

承办法官表示,沈某之所以能够得逞,一方面是由于肖女士已将沈某视为自己的准儿媳,对其深信不疑,在娶媳妇和买房的双重诱惑下失去了防备之心;另一方面是由于沈某假借“领导身边人”这个具有诱惑性和神秘性的身份,再有“机关内部指标”和“单位福利待遇”等要素的加持,轻易获取了被害人的信任。法官提示,人们应摒弃托关系和走后门等社会不良风气,通过正当渠道依法依规办理事务、合理合法实现诉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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