澳门法规

当前位置:首页 > 法律法规 > 澳门法规

设立澳门政府奖每年给予本地区官立、官制或私立学校之中、小学毕业生

基本信息 发文字号第13/78/M号法令 效力级别 澳门法规 时效性 现行有效 颁布日期 1978-05-13 ...

基本信息

发文字号第13/78/M号法令

效力级别 澳门法规

时效性 现行有效

颁布日期 1978-05-13

实施日期 1978-05-13

发布机关 澳门

正文

五月十三日

第一条 一、设立一项每年之奖金,名为「澳门政府奖金」。目的为给予本澳之官立、官制及私立学校的小学及中学在毕业学年品学优异之毕业生。

二、该项奖金为现款,分别为小学学生三百元,中学包括技术及职业学校学生五百元。

第二条 一、对每一学校之中学或小学教育阶程各给奖额两名;但每一教育阶程必须有学生壹百人以上者方可。

二、倘任何一教育阶程之学生人数少于壹百人者,只给予奖额一名。

三、由学校领导机构挑选受奖学生,系按该生的学科成绩、勤恳、品行及对学校内外活动的协助精神而选出者。

第三条 为使对本法令的遵守,教育厅将编制必要的指示。此项奖金原则上应在学校每年传统举行之结业礼上颁发。

文章评论

表情

共 0 条评论,查看全部
  • 这篇文章还没有收到评论,赶紧来抢沙发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