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本信息
发文字号第84/84/M号
效力级别 澳门法规
时效性 现行有效
颁布日期 1984-05-17
实施日期 1984-05-17
发布机关 澳门
正文
五月十九日鉴于“商联有限燕梳公司”请求经营新保险项目;
澳门总督行使经二月十七日第1/76号宪法性法律颁布之《澳门组织章程》第十五条第一款及第二款所赋予之权能,下令:
独一条 许可“商联有限燕梳公司”按照澳门发行机构核准之一般及特别条件经营下列各保险项目,而该等项目为十一月二十七日第186/82/M号训令及七月十六日第112/83/M号训令所许可之保险项目之附加部分:
——人身意外保险;
——其它:旅游险,盗窃或抢劫险、一般民事责任保险、运输途中之有价物保险、多种住户保险以及建造险。
一九八四年五月十七日于澳门政府
总督 高斯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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