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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29/2008号行政长官批示,委任-法律法规

【法规名称】 第129/2008号行政长官批示,委任一名民政总署管理委员会委员。 ...
【法规名称】 
【颁布时间】 2008-05-14
【法规编号】 65479  什么是编号?
【正  文】

第129/2008号行政长官批示,委任一名民政总署管理委员会委员。


  行政长官行使《澳门特别行政区基本法》第五十条赋予的职权,并根据经澳门特别行政区第17/2001号法律通过的《民政总署章程》第九条第一款及第十条第一款的规定,作出本批示。
  
  委任马,锦强为民政总署管理委员会委员,自二零零八年五月十三日起为期两年。
  
  
二零零八年五月九日
  
  行政长官 何厚铧

  
  ———
  
  
二零零八年五月十三日於行政长官办公室
  
  办公室主任 何永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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