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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19/2008号行政长官批示,核准-法律法规

【法规名称】 第119/2008号行政长官批示,核准交通事务局费用及价金表。 ...
【法规名称】 
【颁布时间】 2008-05-13
【法规编号】 65500  什么是编号?
【正  文】

第119/2008号行政长官批示,核准交通事务局费用及价金表。


  行政长官行使《澳门特别行政区基本法》第五十条赋予的职权,作出本批示。
  
  第一条 
  
  核准交通事务局费用及价金表
  
  一、核准《交通事务局费用及价金表》(下称“收费表”),该收费表附於本批示且为其组成部分。
  
  二、该收费表的金额可透过运输工务司司长批示修改或更新,并刊登於《澳门特别行政区公报》。
  
  第二条 
  
  年度准照
  
  一、如无特别规定,年度准照的发出及续期的应付金额,按以下方式计算:
  
  (一)发出年度准照的应付金额,以发出准照日的月份至该历年年终的完整月数按比例计算;
  
  (二)年度准照每次续期的应付金额,为年度准照费用的全数,但收费表内另定准照续期金额者除外。
  
  二、准照的续期申请应於一月至二月期间递交,但法律另定期限者除外。
  
  三、如无特别制度,不在上款所定期限内将年度准照续期,导致须终止获准进行的活动,但利害关系人在九十日内补正有关情况者除外。
  
  四、於上款所指的补正期间申请将年度准照续期,须缴交按以下方式计算的附加费:
  
  (一)於第二款所定期限届满後三十日内提出:有关准照费用的百分之三十;
  
  (二)於第二款所定期限届满後六十日内提出:有关准照费用的百分之六十;
  
  (三)於第二款所定期限届满後九十日内提出:有关准照费用的百分之一百。
  
  第三条 
  
  民政总署的费用、收费及价金表的部份条文废止
  
  废止经四月二十五日第109/2005号行政长官批示修改的十二月一日第268/2003号行政长官批示所核准之民政总署的费用、收费及价金表中的第十九条,第一百零六条至一百二十六条。
  
  第四条 
  
  生效
  
  本批示自二零零八年五月十三日起生效。
  
  
二零零八年五月五日
  
  行政长官 何厚铧

  
  ———
  
  
《交通事务局费用及价金表》

  
  项目
  
  费用/价金*
  
  (澳门币)
  
  第一章 ——公共运输执照
  
  第一节 ——的士公共服务
  
  第一条 ——的士公司
  
  
  
  一、经营准照
  
  透过拍卖或批给
  
  二、於每年强制检验时,的士经营准照续期(每辆,每年)
  
  $ 150.00
  
  三、准照所有权转移
  
  $ 2,000.00
  
  四、的士咪表检定费用
  
  $ 100.00
  
  第二条 ——的士从业员
  
  一、首次报考的士专业工作证
  
  豁免
  
  二、重考(倘考试不合格或缺席)
  
  $ 100.00
  
  三、签发的士专业工作证
  
  $ 400.00
  
  四、的士专业工作证续期及补发
  
  $ 40.00
  
  第二章 ——驾驶执照
  
  第一节 ——驾驶考试、准照及执照
  
  第三条 ——学习驾驶执照
  
  一、发出学习驾驶执照
  
  $ 400.00
  
  二、补发或更换学习驾驶执照
  
  $ 100.00
  
  第四条 ——考试
  
  一、申请驾驶考试
  
  (一)轻型或重型摩托车(包括理论测验及驾驶实习测验)
  
  $ 500.00
  
  (二)轻型汽车(包括理论测验及驾驶实习测验)
  
  $ 700.00
  
  (三)重型货车〔包括理论测验、驾驶实习测验及技术(机器)测验〕
  
  $ 1,200.00
  
  二、申请驾驶实习测验
  
  (一)轻型或重型摩托车
  
  $ 300.00
  
  (二)轻型汽车
  
  $ 350.00
  
  (三)重型货车
  
  $ 600.00
  
  (四)重型客车
  
  $ 800.00
  
  (五)牵引车/铰接式车辆
  
  $ 600.00
  
  三、申请技术(机器)测验
  
  $ 300.00
  
  四、重考
  
  $ 300.00
  
  五、提前理论、实习或技术(机器)等任何一项测验
  
  $ 300.00
  
  六、延迟理论、实习或技术(机器)等任何一项测验
  
  $ 180.00
  
  七、驾驶学习及考试中心使用费(每辆,每小时)
  
  $ 10.00
  
  第五条 ——驾驶执照及特别准照
  
  一、澳门驾驶执照
  
  (一)签发临时驾驶执照
  
  豁免
  
  (二)驾驶执照按期续期
  
  $ 200.00
  
  (三)驾驶执照逾期续期
  
  $ 400.00
  
  (四)驾驶执照逾期更换
  
  $ 400.00
  
  (五)以其他国家签发的驾驶执照或同等证件换发澳门驾驶执照
  
  $ 1,000.00
  
  (六)签发澳门驾驶执照证明(中文或葡文)
  
  $ 50.00
  
  二、特别驾驶执照
  
  (一)发出特别驾驶执照(发予中华人民共和国驾驶执照持有人)
  
  $ 480.00
  
  (二)根据《道路交通规章》第七十二条第五款发出
  
  $ 1,000.00
  
  (三)特别驾驶执照按期续期
  
  $ 300.00
  
  (四)特别驾驶执照逾期续期
  
  $ 540.00
  
  三、国际驾驶执照
  
  $ 300.00
  
  四、补发或因更改资料及附注而更换
  
  (一)临时驾驶执照
  
  $ 100.00
  
  (二)澳门驾驶执照或特别驾驶执照
  
  $ 200.00
  
  第二节 ——教练员及驾驶学校
  
  第六条 ——教练员
  
  一、学费——教练员培训课程(理论及技术(机器))
  
  $ 400.00
  
  二、教练员特别考试(驾驶实习)
  
  $ 1,200.00
  
  三、重考
  
  $ 300.00
  
  四、签发教练员准照
  
  $ 600.00
  
  五、教练员准照按期续期
  
  $ 300.00
  
  六、教练员准照逾期续期
  
  $ 600.00
  
  七、附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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