社会文化司司长行使《澳门特别行政区基本法》第六十四条规定的职权,并根据第6/1999号行政法规第五条第二款和第七条,以及第14/2000号行政命令第一款、第二款和第五款的规定,作出本批示。 转授一切所需权力予旅游基金行政管理委员会主席Jo?o Manuel Costa Antunes (安栋梁)工程师或其法定代任人,以便其代表澳门特别行政区与皇权免税品店(澳门)有限公司签订关於澳门国际机场“感受澳门”区域的使用及经营的协议。 二零零八年三月四日 社会文化司司长 崔世安 ——— 二零零八年三月六日於社会文化司司长办公室 办公室主任 谭俊荣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