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长官行使《澳门特别行政区基本法》第五十条赋予的职权,并根据十二月二十一日第87/89/M号法令核准,并经十二月二十八日第62/98/M号法令修订之《澳门公共行政工作人员通则》第三十条第(一)款a)项的规定,作出本批示。 一、以临时定期委任方式委任顾问气象高级技术员梁启鸿在台风委员会秘书处担任气象高级技术员之职务,为期一年。 二、每月报酬相等於其在地球物理暨气象局的原职位之报酬,有关报酬及按原薪俸计算继续为医疗福利、退休金及抚恤金作出扣除的雇主实体之负担由地球物理暨气象局承担。 三、确认担任该职务属公共利益。 四、本批示自公布翌日起生效,其效力追溯至二零零八年二月十三日。 二零零八年二月二十二日 行政长官 何厚铧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