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13/2008号社会文化司司长批示-法律法规
更新时间:2022-08-03 19:37:21
来源:网络
浏览:609
分享:
【法规名称】 第13/2008号社会文化司司长批示,将若干权力转授予旅游基金行政管理委员会主席,作为签订提供制作有关宣传澳门旅游的文章和图...
【法规名称】
【颁布时间】 2008-02-27
【法规编号】 66121 什么是编号?
【正 文】
第13/2008号社会文化司司长批示,将若干权力转授予旅游基金行政管理委员会主席,作为签订提供制作有关宣传澳门旅游的文章和图片且每月在《澳门日报》上刊登的服务的合同的签署人。
社会文化司司长行使《澳门特别行政区基本法》第六十四条赋予的职权,并根据第6/1999号行政法规第五条第二款和第七条、第14/2000号行政命令第一款、第二款和第五款,以及第6/2005号行政命令第四款的规定,作出本批示。 转授一切所需的权力予旅游基金行政管理委员会主席Jo?o Manuel Costa Antunes(安栋梁)工程师或其法定代任人,以便代表澳门特别行政区作为签署人,与“澳门日报有限公司”签订“提供制作有关宣传澳门旅游的文章和图片且每月在《澳门日报》上刊登的服务合同”。 二零零八年二月十八日 社会文化司司长 崔世安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