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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6/2008号社会文化司司长批示,-法律法规

【法规名称】 第6/2008号社会文化司司长批示,续任文化谘询委员会一名成员。 ...
【法规名称】 
【颁布时间】 2008-02-06
【法规编号】 67752  什么是编号?
【正  文】

第6/2008号社会文化司司长批示,续任文化谘询委员会一名成员。


  社会文化司司长行使《澳门特别行政区基本法》第六十四条赋予的职权,并根据第65/2001号行政长官批示第四款及第五款的规定,作出本批示。
  
  一、续任吴荣恪先生为文化谘询委员会成员。
  
  二、本批示自二零零八年三月十四日起产生效力。
  
  
二零零八年一月二十九日
  
  社会文化司司长 崔世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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王博 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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