社会文化司司长行使《澳门特别行政区基本法》第六十四条赋予的职权,并根据第6/1999号行政法规第五条第二款和第七条,第14/2000号行政命令第一款、第二款和第五款,以及第6/2005号行政命令第四款的规定,作出本批示。 转授一切所需的权力予旅游基金行政管理委员会主席Jo?o Manuel Costa Antunes (安栋梁)工程师或其法定代任人,以便代表澳门特别行政区作为签署人,与“De Fic??o-Projectos Multimedia”签订提供编辑出版、设计图片和排版设计《澳门旅游》双月刊的中英双语版的服务合同。 二零零七年十二月三十一日 社会文化司司长 崔世安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