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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35/2007号社会文化司司长批示-法律法规

【法规名称】 第135/2007号社会文化司司长批示,续任一名澳门大学校董会的社会文化司司长代表。 ...
【法规名称】 
【颁布时间】 2007-12-31
【法规编号】 67913  什么是编号?
【正  文】

第135/2007号社会文化司司长批示,续任一名澳门大学校董会的社会文化司司长代表。


  社会文化司司长行使《澳门特别行政区基本法》第六十四条赋予的职权,并根据第14/2006号行政命令核准的澳门大学章程第十七条第二款(八)项的规定,作出本批示。
  
  续任谭俊荣博士为校董会本人代表,任期自二零零七年十二月二十日起生效,任期两年。
  
  
二零零七年十二月三十一日
  
  社会文化司司长 崔世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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