澳门法规

当前位置:首页 > 法律法规 > 澳门法规

第35/2007号行政法务司司长批示-法律法规

【法规名称】 第35/2007号行政法务司司长批示,将若干权力转授予行政暨公职局局长,作为签订为该局提供政府资讯中心综合资讯系统的合同的签...
【法规名称】 
【颁布时间】 2007-12-31
【法规编号】 67929  什么是编号?
【正  文】

第35/2007号行政法务司司长批示,将若干权力转授予行政暨公职局局长,作为签订为该局提供政府资讯中心综合资讯系统的合同的签署人。


  行政法务司司长行使《澳门特别行政区基本法》第六十四条赋予的职权,并根据第6/1999号行政法规第二条第一款(一)项及第七条,连同第11/2000号行政命令第一款、第二款及第五款的规定,作出本批示。
  
  转授一切所需的权力予行政暨公职局局长朱伟干学士,或其法定代任人,以便代表澳门特别行政区作为签署人,与“亿迅(香港)有限公司”签订为行政暨公职局提供政府资讯中心综合资讯系统的合同。
  
  
二零零七年十二月三十一日
  
  行政法务司司长 陈丽敏
  
  ———
  
  二零零七年十二月三十一日於行政法务司司长办公室
  
  办公室主任 张翠玲

相关内容

文章评论

表情

共 0 条评论,查看全部
  • 这篇文章还没有收到评论,赶紧来抢沙发吧~
王博 律师
知识产权,企业法律顾问,合同纠纷
电话:18938896818

点击排行

文章归档

评论排行榜

热门标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