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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49/2007号行政命令,将八月十-法律法规

【法规名称】 第49/2007号行政命令,将八月十四日第236/95/M号训令核准,并经第49/2006号行政命令调整的“工作意外保险费表及条件”规定中...
【法规名称】 
【颁布时间】 2007-12-26
【法规编号】 67952  什么是编号?
【正  文】

第49/2007号行政命令,将八月十四日第236/95/M号训令核准,并经第49/2006号行政命令调整的“工作意外保险费表及条件”规定中第二章所载的表所订定的百分率而计得的保险费金额,提高百分之五。


  行政长官行使《澳门特别行政区基本法》第五十条(四)项规定的职权,并按照八月十四日第40/95/M号法令第七十三条的规定,发布本行政命令。
  
  第一条 
  
  提高保险费金额
  
  按八月十四日第236/95/M号训令核准,并经第49/2006号行政命令调整的“工作意外保险费表及条件”规定中第二章所载的表内订定的百分率而计得的保险费金额,提高百分之五。
  
  第二条 
  
  废止性规定
  
  废止第49/2006号行政命令。
  
  第三条 
  
  生效
  
  本行政命令自二零零八年一月一日起生效。
  
  二零零七年十二月十四日。
  
  命令公布。
  
  
行政长官 何厚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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王博 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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