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济财政司司长行使《澳门特别行政区基本法》第六十四条赋予的职权及经第6/2005号行政命令确认的第12/2000号行政命令所授予的权限,并根据第2/2005号行政长官批示核准的《核数师暨会计师注册委员会规章》第二条第二款的规定,作出本批示。 一、委任下列人士为核数师暨会计师注册委员会成员,直至二零零八年十二月三十一日止: 主席:容光亮 正选委员:容志聪、黎恒宣、梁金泉、Francisco Fernando Frederico 候补委员:高嘉仪、梁洁欢、黄浩彪、杨才坚 二、本批示於公布翌日生效,并自二零零八年一月一日起产生效力。 二零零七年十二月六日 经济财政司司长 谭伯源 ——— 二零零七年十二月六日於经济财政司司长办公室 办公室主任 陆洁婵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