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澳门科技大学基金会建议下; 社会文化司司长行使《澳门特别行政区基本法》第六十四条赋予的职权,并根据二月四日第11/91/M号法令第十四条第三款及第四十二条第一款,第6/1999号行政法规第五条第二款,第14/2000号行政命令第一款及第6/2005号行政命令第四款的规定,作出本批示。 一、在澳门科技大学开设新闻传播学学士学位课程。 二、核准上款所指课程的学术与教学编排和学习计划。该学术与教学编排和学习计划载於本批示的附件一及附件二,并为本批示的组成部分。 三、本课程设以下专业范畴: (一)新闻学 (二)传播学 (三)广告学 二零零七年十一月二十二日 社会文化司司长 崔世安 ——— 附件一 新闻传播学学士学位课程 学术与教学编排 学术范围:新闻传播。 入学条件:按照二月四日第11/91/M号法令第二十八条的规定。 课程期限:四学年,最长期限为六学年。 授课形式:面授。 授课语言:中文及英文。 完成课程所需的学分至少为147学分,其分配如下: 一、修读附件二表一所载的基础科目,取得62学分。 二、修读附件二表二及表三所载的科目,取得32学分,其中: ——修读表二已选专业范畴的必修科目,取得14至16学分。 ——修读表二其余专业范畴的必修科目或表三的选修科目,取得16至18学分。 三、修读附件二表四所载的通识教育科目,取得43学分,其中: ——修读表四的必修科目,取得33学分。 ——修读表四的选修科目:科学与技术范畴科目,取得4学分;社会科学与人文科学范畴科目,取得2学分;文学艺术及语言文字范畴科目,取得4学分。 四、完成毕业报告与实习,取得10学分。 评核方法:作业、笔试、毕业报告及实习。 附件二 新闻传播学学士学位课程 学习计划 表一 基础科目 科目 种类 学分 新闻学概论 必修 3 传播学概论 " 3 新闻业务通论 " 3 新媒体传播与发展 " 3 媒体管理与经营 " 2 传播法规与伦理 " 2 经济学导论 " 3 心理学导论 " 2 社会学 " 2 营销学 " 3 广告学 " 3 商务统计 " 3 网路内容制作 " 2 整合行销传播 " 3 跨文化传播 " 2 公共关系学 " 2 广告策划与创意 " 3 媒体策略与企划 " 3 营销调研 " 3 基础摄影 " 2 传播技能 " 3 大众传播与社会变迁 " 2 网路行销与企划 " 2 传播学研究方法 " 3 表二 专业范畴科目 科目 种类 学分 新闻学专业范畴 新闻采访与写作 必修 4 新闻编辑与评论 " 4 深度访谈报导 " 2 外国新闻传播史 " 2 中国新闻传播史 " 2 传播学专业范畴 中国新闻传播史 必修 2 世界传播业概况 " 2 网路新闻传播原理与应用 " 3 人际传播学 " 2 电脑辅助新闻业务 " 2 网路媒体传播基础 " 2 媒体与社会 " 2 广告学专业范畴 媒介形态学 必修 2 广告文案写作 " 2 广告美术设计 " 3 广告美学 " 2 广告学研究 " 2 消费者行为 " 3 视觉传播 " 2 表三 选修科目 科目 种类 学分 广告经营管理 选修 2 印刷制作媒介与广告 " 3 数码艺术 " 2 舆论学 " 2 广告影片企划与制作 " 2 广播电视新闻 " 2 网路传播基础 " 2 电脑排版 " 3 影音剪辑 " 3 影音制作 " 3 媒介批评 " 2 广告文化 " 2 沟通策略 " 2 摄影作品分析 " 2 新闻学专题项目(一) " 2 新闻学专题项目(二) " 3 传播学专题项目(一) " 2 传播学专题项目(二) " 3 广告学专题项目(一) " 2 广告学专题项目(二) " 3 表四 通识教育科目 科目 种类 学分 大学英语 必修 20 大学语文 " 3 高等数学 " 3 中国文化通论 " 3 西方文化通论 " 2 体育 " 2 科学与技术 天文科学 选修 2 地球科学 " 2 生命科学 " 2 环境科学 " 2 资讯科学技术概论 " 2 中医养生基础知识 " 2 创造性解决问题方法 " 2 科技大师讲座 " 2 科学与技术专题项目(一) " 2 科学与技术专题项目(二) " 2 科学与技术专题项目(三) " 2 科学与技术专题项目(四) " 1 科学与技术专题项目(五) " 1 社会科学与人文科学 哲学导论 选修 2 美学概论 " 2 法学概论 " 2 创造学 " 2 经济学基础 " 2 政治学概论 " 2 名家讲坛 " 1 大学学习导论 " 1 名师系列讲座 " 1 人文科学专题项目(一) " 2 人文科学专题项目(二) " 1 社会科学专题项目(一)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