透过第293/2005号行政长官批示,许可与Gabinete de Arquitectura Eddie Wong, Limitada订立「制订传染病大楼、行政大楼、医院宿舍及仁伯爵综合医院第一期扩建工程之设计工作」的执行合同。 然而,按已完成工作的进度,须修改第293/2005号行政长官批示所定的分段支付,整体费用仍为$54,904,700.00(澳门币伍仟肆佰玖拾万肆仟柒佰元整)。 行政长官行使《澳门特别行政区基本法》第五十条赋予的职权,并根据第6/2006号行政法规第十九条的规定,作出本批示。 一、许可将第293/2005号行政长官批示第一款所定的分段支付修改如下: 2005年 $ 5,490,470.00 2006年 $ 10,980,940.00 2007年 $ 10,980,940.00 2008年 $ 21,961,880.00 2010年 $ 5,490,470.00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