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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320/2007号行政长官批示,许可-法律法规

【法规名称】 第320/2007号行政长官批示,许可修改第293/2005号行政长官批示第一款所定的分段支付。 ...
【法规名称】 
【颁布时间】 2007-11-26
【法规编号】 68008  什么是编号?
【正  文】

第320/2007号行政长官批示,许可修改第293/2005号行政长官批示第一款所定的分段支付。


  透过第293/2005号行政长官批示,许可与Gabinete
  
  de Arquitectura Eddie Wong, Limitada订立「制订传染病大楼、行政大楼、医院宿舍及仁伯爵综合医院第一期扩建工程之设计工作」的执行合同。
  
  然而,按已完成工作的进度,须修改第293/2005号行政长官批示所定的分段支付,整体费用仍为$54,904,700.00(澳门币伍仟肆佰玖拾万肆仟柒佰元整)。
  
  行政长官行使《澳门特别行政区基本法》第五十条赋予的职权,并根据第6/2006号行政法规第十九条的规定,作出本批示。
  
  一、许可将第293/2005号行政长官批示第一款所定的分段支付修改如下:
  
  
  
  2005年
  
  $ 5,490,470.00
  
  2006年
  
  $ 10,980,940.00
  
  2007年
  
  $ 10,980,940.00
  
  2008年
  
  $ 21,961,880.00
  
  2010年
  
  $ 5,490,47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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王博 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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