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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28/2007号行政法务司司长批示-法律法规

【法规名称】 第28/2007号行政法务司司长批示,将若干权力转授予行政暨公职局局长,作为签订为该局提供防火墙及网络管理系统的合同的签署人...
【法规名称】 
【颁布时间】 2007-11-21
【法规编号】 68016  什么是编号?
【正  文】

第28/2007号行政法务司司长批示,将若干权力转授予行政暨公职局局长,作为签订为该局提供防火墙及网络管理系统的合同的签署人。


  行政法务司司长行使《澳门特别行政区基本法》第六十四条赋予的职权,并根据第6/1999号行政法规第二条第一款(一)项及第七条,连同第11/2000号行政命令第一款、第二款及第五款的规定,作出本批示。
  
  转授一切所需的权力予行政暨公职局局长朱伟干学士,或其法定代任人,以便代表澳门特别行政区作为签署人,与“澳门电讯有限公司” 签订为行政暨公职局提供防火墙及网络管理系统的合同。
  
  
二零零七年十一月十二日
  
  行政法务司司长 陈丽敏
  
  ———
  
  二零零七年十一月十二日於行政法务司司长办公室
  
  办公室主任 张翠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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王博 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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