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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296/2007号行政长官批示,将新-法律法规

【法规名称】 第296/2007号行政长官批示,将新闻局局长的定期委任续期。 ...
【法规名称】 
【颁布时间】 2007-10-31
【法规编号】 68066  什么是编号?
【正  文】

第296/2007号行政长官批示,将新闻局局长的定期委任续期。


  行政长官行使《澳门特别行政区基本法》第五十条赋予的职权,并根据六月八日第37/91/M号法令第二条修改的十二月二十一日第85/89/M号法令第四条第二款的规定,作出本批示。
  
  陈致平先生担任新闻局局长的定期委任,自二零零八年一月一日起续期壹年。
  
  
二零零七年十月二十二日
  
  行政长官 何厚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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王博 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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