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澳门科技大学基金会建议下; 社会文化司司长行使《澳门特别行政区基本法》第六十四条赋予的职权,并根据二月四日第11/91/M号法令第十四条第三款及第四十二条第一款,第6/1999号行政法规第五条第二款,第14/2000号行政命令第一款及第6/2005号行政命令第四款的规定,作出本批示。 一、修改经第99/2003号社会文化司司长批示核准的澳门科技大学理学学士学位课程的学术与教学编排和学习计划。 二、核准上款所指课程的新学术与教学编排和学习计划。该学术与教学编排和学习计划载於本批示的附件一及附件二,并为本批示的组成部分。 三、本课程设以下专业范畴: (一)计算机技术及其应用; (二)电子资讯科技; (三)软件技术及其应用。 四、新的学术与教学编排和学习计划适用於由2007/2008学年起入读的学生,其余学生仍须按照第99/2003号社会文化司司长批示核准的学习计划完成其学习。 五、本批示自公布日起生效,但其效力追溯至二零零七年九月一日。 二零零七年九月十八日 社会文化司司长崔世安 ——— 附件一 理学学士学位课程 学术与教学编排 学术范围:资讯科技 入学条件:按照二月四日第11/91/M号法令第二十八条的规定。 课程期限:四学年,学生修读最长期限为六学年。 授课形式:面授 授课语言:中文及英文 完成课程所需的学分至少为160学分,其分配如下: 一、修读附件二表一已选专业范畴的科目,取得106学分,其中: ——修读表一的必修科目,取得94至100学分。 ——修读表一的选修科目,取得6至12学分。 二、修读附件二表二所载的通识教育科目,取得36学分,其中: ——修读表二的必修科目,取得32学分。 ——修读表二的选修科目:社会科学与人文学范畴科目,取得2学分;文学艺术及语言文字范畴科目,取得2学分。 三、完成毕业论文,取得18学分。 评核方法:作业、笔试及毕业论文。 附件二 理学学士学位课程 学习计划 表一 专业范畴科目 科目 种类 学分 计算机技术及其应用专业范畴 高等数学 必修 11 线性代数 " 4 概率与统计 " 4 数值分析 " 4 物理 " 9 物理实验 " 1 计算机语言与程式设计 " 5 数据结构 " 4 电路分析 " 5 数码电子学 " 5 模拟电子学 " 5 数码信号处理 " 4 计算机原理 " 5 计算机网络 " 4 计算机网络应用技术 " 3 数据库原理 " 4 离散数学 " 4 计算机硬件实验 " 4 操作系统 " 5 软件工程概论 " 3 软件工程实践 " 4 计算机图形学基础 " 3 通讯原理 选修 3 面向对象的程式设计 " 3 编译原理 " 3 计算机新技术专题 " 3 数码图像处理 " 3 人工智能 " 3 资讯系统的分析与设计 " 3 电子商务 " 3 计算机技术及其应用专题项目 " 2 电子资讯科技专业范畴 高等数学 必修 11 线性代数 " 4 概率与统计 " 4 数值分析 " 4 物理 " 9 物理实验 " 1 计算机语言与程式设计 " 5 数据结构 " 4 电路分析 " 5 数码电子学 " 5 模拟电子学 " 5 数码信号处理 " 4 计算机原理 " 5 计算机网络 " 4 计算机网络应用技术 " 3 数据库原理 " 4 数码信号处理实验 " 3 数码图像处理 " 4 通讯原理 " 4 微波技术概论 " 4 现代通讯系统 " 4 通讯原理实验 " 2 综合通讯网络 " 2 面向对象的程式设计 选修 3 计算机图形学基础 " 3 电路CAD " 3 现代通讯技术专题 " 3 资讯系统的分析与设计 " 3 电子商务 " 3 电子资讯科技专题项目 " 2 软件技术及其应用专业范畴 高等数学 必修 15 离散数学 " 4 数据结构 " 4 数据库原理 " 4 数字系统基础 " 4 计算机原理 " 5 操作系统 " 5 计算机网络 " 4 计算机图形学 " 3 编译原理 " 3 软件工程 " 4 面向对象编程 " 6 网络编程 " 6 操作系统实践 " 4 软件工程实践 " 4 计算机网络应用技术 " 4 电子商务 " 3 数据库编程(一) " 4 计算机编程(一) " 4 计算机编程(二) " 4 资讯系统的分析与设计 选修 3 数据安全 " 3 人工智能 " 3 分布式系统 " 3 人机交互与计算机界面 " 3 数据仓库与数据挖掘 " 3 算法设计与分析 " 3 计算机新技术专题 " 3 数据库编程(二) " 3 软件技术及应用专题项目 " 2 表二 通识教育科目 科目 种类 学分 大学英语 必修 20 大学语文 " 3 中国文化通论 " 3 西方文化通论 " 2 体育 " 2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