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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268/2007号行政长官批示,许可-法律法规

【法规名称】 第268/2007号行政长官批示,许可修改第356/2005号行政长官批示第一款所定的分段支付。 ...
【法规名称】 
【颁布时间】 2007-09-24
【法规编号】 68121  什么是编号?
【正  文】

第268/2007号行政长官批示,许可修改第356/2005号行政长官批示第一款所定的分段支付。


  透过第356/2005号行政长官批示,许可与Companhia
  
  de Constru??o e Engenharia San Meng Fai Limitada订立「路环污水处理厂南面道路建造工程」之执行合同。
  
  然而,按已完成工作的进度,须修改第356/2005号行政长官批示所定的分段支付,整体费用修改为$29,592,178.91(澳门币贰仟玖佰伍拾玖万贰仟壹佰柒拾捌元玖角壹分整)。
  
  行政长官行使《澳门特别行政区基本法》第五十条赋予的职权,并根据第6/2006号行政法规第十九条的规定,作出本批示。
  
  一、许可将第356/2005号行政长官批示第一款所定的分段支付修改如下:
  
  2005年
  
  $ 20,000,000.00
  
  2006年
  
  $ 8,879,755.40
  
  2007年
  
  $ 712,423.5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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王博 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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