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长官根据《澳门特别行政区基本法》第五十条(五)项,经徵询行政会的意见,制定本行政法规。 独一条 编制的替代 一、经第7/2005号行政法规修改的第22/2001号行政法规第五十八条第一款所指附件B有关治安警察局人员编制由本行政法规附表I替代,该附表为本行政法规的组成部分。 二、经第7/2005号行政法规修改的第24/2001号行政法规第三十九条第一款所指附件B有关消防局人员编制由本行政法规附表II替代,该附表为本行政法规的组成部分。 二零零七年九月十二日制定。 命令公布。 行政长官 何厚铧 ——— 第19/2007号行政法规独一条所指附件 表I 第五十八条 第一款所指的附件B 治安警察局人员编制 表一 指挥部 职位 职位数目 警务总监 1 副警务总监 2 表二 高级职程 职位 职位数目 警务总长 9 副警务总长 25 警司 48 副警司 55 表三 基础职程 职位 职位数目 普通 音乐 机械 无线电 警长 182 6 2 3 副警长 365 12 6 6 高级警员 868 37 12 12 警员 3400 15 30 24 表II 第三十九条 第一款所指的附件B 消防局人员编制 表一 指挥部 职位 职位数目 消防总监 1 副消防总监 2 表二 高级职程 职位 职位数目 消防总长 6 副消防总长 11 一等消防区长 17 副一等消防区长 25 表三 基础职程 职位 职位数目 消防区长 46 副消防区长 105 高级消防员 248 消防员 712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