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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260/2007号行政长官批示,将若-法律法规

【法规名称】 第260/2007号行政长官批示,将若干权力授予新闻局局长,作为签订有关提供网上剪报服务的合同的签署人。 ...
【法规名称】 
【颁布时间】 2007-08-29
【法规编号】 68166  什么是编号?
【正  文】

第260/2007号行政长官批示,将若干权力授予新闻局局长,作为签订有关提供网上剪报服务的合同的签署人。


  行政长官行使《澳门特别行政区基本法》第五十条赋予的职权,并根据八月十一日第85/84/M号法令第三条的规定,作出本批示。
  
  授予新闻局局长陈致平或其法定代位人一切所需权限,以便代表澳门特别行政区作为立约人,签署新闻局与慧科讯业有限公司有关提供网上剪报服务之合同。
  
  
二零零七年八月二十一日
  
  行政长官 何厚铧
  
  ———
  
  二零零七年八月二十二日於行政长官办公室
  
  办公室主任 何永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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