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76/2007号社会文化司司长批示-法律法规
更新时间:2022-08-03 19:34:5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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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规名称】 第76/2007号社会文化司司长批示,将若干权力转授予社会工作局局长,作为签订母亲会安老院维修工程承揽合同的签署人。 ...
【法规名称】
【颁布时间】 2007-08-29
【法规编号】 68159 什么是编号?
【正 文】
第76/2007号社会文化司司长批示,将若干权力转授予社会工作局局长,作为签订母亲会安老院维修工程承揽合同的签署人。
社会文化司司长行使《澳门特别行政区基本法》第六十四条赋予的职权,并根据第6/1999号行政法规第五条第二款和第七条,第14/2000号行政命令第一款、第二款和第五款,以及第6/2005号行政命令第四款的规定,作出本批示。 转授一切所需权力予社会工作局局长叶炳权硕士或其法定代任人,以便代表澳门特别行政区作为签署人,与“安穠建筑工程有限公司”签订母亲会安老院维修工程承揽合同。 二零零七年八月二十二日 社会文化司司长 崔世安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