澳门法规

当前位置:首页 > 法律法规 > 澳门法规

第246/2007号行政长官批示,许可-法律法规

【法规名称】 第246/2007号行政长官批示,许可修改第334/2005号行政长官批示第一款所定的分段支付。 ...
【法规名称】 
【颁布时间】 2007-08-13
【法规编号】 68201  什么是编号?
【正  文】

第246/2007号行政长官批示,许可修改第334/2005号行政长官批示第一款所定的分段支付。


  透过十月十二日第334/2005号行政长官批示,许可与AE TEC - MO(澳门)建设工程有限公司订立编制「氹仔松树尾停车场图则」工作的执行合同。
  
  然而,按已完成工作的进度,须修改第334/2005号行政长官批示所定的分段支付,整体费用仍为$2,039,123.30(澳门币贰佰零叁万玖仟壹佰贰拾叁元叁角整)。
  
  行政长官行使《澳门特别行政区基本法》第五十条赋予的职权,并根据第6/2006号行政法规第十九条的规定,作出本批示。
  
  一、许可将十月十二日第334/2005号行政长官批示第一款所定的分段支付修改如下:
  
  
  
  2005年
  
  $ 1,019,561.60
  
  2006年
  
  $ 815,649.30
  
  2007年
  
  $ 203,912.40

相关内容

文章评论

表情

共 0 条评论,查看全部
  • 这篇文章还没有收到评论,赶紧来抢沙发吧~
王博 律师
知识产权,企业法律顾问,合同纠纷
电话:18938896818

点击排行

文章归档

评论排行榜

热门标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