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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245/2007号行政长官批示,许可-法律法规

【法规名称】 第245/2007号行政长官批示,许可修改第295/2005号行政长官批示第一款所定的分段支付。 ...
【法规名称】 
【颁布时间】 2007-08-13
【法规编号】 68202  什么是编号?
【正  文】

第245/2007号行政长官批示,许可修改第295/2005号行政长官批示第一款所定的分段支付。


  透过九月十二日第295/2005号行政长官批示,许可与南方建筑置业有限公司订立「回归公园停车场设计连施工承包工程」的执行合同。
  
  然而,按已完成工作的进度,须修改第295/2005号行政长官批示所定的分段支付,整体费用仍为$70,699,780.00(澳门币柒仟零陆拾玖万玖仟柒佰捌拾元整)。
  
  行政长官行使《澳门特别行政区基本法》第五十条赋予的职权,并根据第6/2006号行政法规第十九条的规定,作出本批示。
  
  一、许可将九月十二日第295/2005号行政长官批示第一款所定的分段支付修改如下:
  
  
  
  2005年
  
  $ 36,444,519.40
  
  2006年
  
  $ 13,196,393.60
  
  2007年
  
  $ 21,058,867.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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王博 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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