透过九月十二日第295/2005号行政长官批示,许可与南方建筑置业有限公司订立「回归公园停车场设计连施工承包工程」的执行合同。 然而,按已完成工作的进度,须修改第295/2005号行政长官批示所定的分段支付,整体费用仍为$70,699,780.00(澳门币柒仟零陆拾玖万玖仟柒佰捌拾元整)。 行政长官行使《澳门特别行政区基本法》第五十条赋予的职权,并根据第6/2006号行政法规第十九条的规定,作出本批示。 一、许可将九月十二日第295/2005号行政长官批示第一款所定的分段支付修改如下: 2005年 $ 36,444,519.40 2006年 $ 13,196,393.60 2007年 $ 21,058,867.00 |